索 引 号: PT05101-1400-2020-00009
发布机构: 亚搏手机版APP下载办公室
文 号: 莆秀政办〔2020〕44号
生成日期: 2020-06-22 00:00:00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我市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59个地区之一,为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在我区全面落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秀屿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秀屿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0〕39号)精神,莆田市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59个地区之一。为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在我区全面落实,加快推进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全区老年人养、护、助的多样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秀屿人文优势、生态优势、医疗优势,以“1+5+X”邻里中心建设为抓手,通过政策扶持、社会运营、市场运作,深入探索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实现具有秀屿特色 的养心、养生、养老胜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府加强规划引领、政策扶持、行业监管、服务保障,为特殊老年人提供兜底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激发社会活力,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坚持需求导向,多元供给。坚持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问题和短板为重点,不断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供给方式,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向居家和社区集聚。坚持“市场化、专业化、优质化”的工作思路,积极引进省内外养老服务品牌机构,扶持培育本土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嵌入式、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农村邻里互助、结对互助、互帮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大力扶持以配餐送餐、代购代买、护理陪伴为基础的居家上门服务,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市场养老服务。
(三)坚持改革创新,标杆引领。以改革创新、驱动发展为统领,突出开放招商、奋力先行、示范带动、标杆引领,整合养老机构、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扶贫攻坚、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组织等资源,推动养老机构与社区居家、基层医疗与社区居家、线上与线下、传统与智能等养老资源整合、服务融合、管理聚合,形成统一开放、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高质量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城市养老和农村养老同步推进,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形成区、镇、村(社区)三级管理和服务网络,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定期探访制度全面建立并落实;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大,政府兜底老年人养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医养结合更加紧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力争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全区养老从业人员培训不少于300人次,新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60名以上,为老服务志愿者达到250人以上;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全区统一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服务方式灵活多样,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市场及时响应,人民群众满意认可。
到2021年底,通过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全区机构养老、医疗康复、居家养老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融合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智慧养老为抓手、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具有莆田特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探索出符合秀屿实际,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意义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经验模式,秀屿养老服务吸引力、影响力持续提升;初步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服务机构,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普型转变,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建设,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基础
1.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划用地。贯彻落实自然资规〔2019〕3号文件,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做到应保尽保。贯彻落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等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支持依法依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2.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鼓励政府实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加快老年人家庭、社区适老化改造,通过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等方式,为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提供帮助。2020年全区累计为不少于150户困难家庭老年人,按照1000元/户补助标准开展适老化改造。
3.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分布、功能、运营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和分析,为新增、改造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依据。依托闲置资源和“1+5+X”社区“邻里”党群服务中心(以城乡社区为单元,构建1套综合便民服务体系,配置托儿、养老、基层医疗卫生、生鲜便利店、综合性文体服务等5类便民服务功能,拓展X个其他特色服务功能),采取购买、置换和租赁等方式,在社区建设一中心(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贯彻落实莆政办〔2018〕43号文件,落实“四同步”工作规则,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做好移交并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二)市场运作,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转型升级
1.鼓励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企业或社会组织投资兴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参照民办养老机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已建成但无法运营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应按照闽政办〔2017〕67 号文件要求,采取社会化运营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企业管理运营,无偿提供场所,享受相应运营补贴。到2021年底,社会化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50%以上。
2.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接专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低偿或有偿、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或品牌养老企业嵌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托、日托、健康、文化、娱乐、维权等基本社区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购、助行等生活服务,以及康复保健、心理疏导、假期替换、喘息服务等专项服务。
3.培育和打造品牌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和打造1-2家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可持续发展的连锁企业或社会组织,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建立养老服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长效机制,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通过连锁经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大做强。
(三)加快融合,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发展
1.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融合。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立医疗机构、开设医务室、与附近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需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失能、失独、留守、高龄等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为有特殊困难和客观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捷化医疗护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建立社区护理站或医养融合示范点,推进医疗资源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居家老年人获取医疗资源的便捷性。
2.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护能力。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发挥长期护理服务机构职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畴。
3.提升居家和社区医养服务能力。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重点为社区低保户、高龄、残疾、失能、失独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养签约服务,2020年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力争老年家庭签约率达100%。推进中医服务进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康复保健服务。鼓励医院(卫生院)医师到养老服务机构多点执业。
(四)统筹推进,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持续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持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0年全区新建农村幸福院不少于10所,新建幸福院验收合格率达100%。按“1+5+X”邻里中心建设要求,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村卫生所、文化站、惠农超市等融合发展。
2.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继续推进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逐步打造成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重点为农村分散特困、留守等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2020年全区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1所。
3.推进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发展。依托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挥村“两委”作用、老年人协会作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五)创新模式,满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需求
1.打造15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区建立社会福利中心,乡镇依托敬老院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形成区、镇、村(社区)三级级管理和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和助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2.推动社区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开展“喘息服务”,向老年人提供月托、周托、日托等短期托养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就近就地享受专业化健康养老服务。
3.推进居家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2021年建设1所以上“长者食堂”,解决老年人就餐需求。
4.探索“爱心时间储蓄”互助养老模式。在村(社区)探索开展社区邻里互助、关爱老人、帮助困难群体的“爱心时间储蓄”互助养老模式。2020年,在笏石镇笏石社区开展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逐渐铺开。
(六)标杆引领,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
1.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贯彻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 2016)、《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 2016),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准入、竞争和监管机制,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财政资金资助项目适时开展综合评估,确保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符合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2.强化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我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落实养老护理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
3.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在秀屿区东庄镇厝头幸福院开展标准化试点,由专业化第三方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工作。标准化成效突出并通过验收的,给予创建机构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补助第五批试点资金中支出。
4.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继续按照闽民福〔2017〕103号、闽民福〔2017〕66号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GB2018-37276)》要求,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打造一批规范化养老服务设施。2020年全区评定三星级以上养老服务设施不少于9家,对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每届评定为五、四、三星级的,在享受原有补助的基础上,每年每档增加2万、1万、0.5万予以运营补助,其中五星、四星增加补助所需经费从市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三星增加补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运营补助直接拨付运营主体(包括社会化运营组织)。
5.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标杆。在笏石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镇建设,重点从建立完善线下养老服务体系发力,促进各项为老服务落地发展。在全区选择基础扎实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开展运营常态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规范化、安全标准化示范标杆建设。被通过验收的示范镇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5万元奖补,对通过验收的养老机构每个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幸福院每个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补助第五批试点资金中支出。
(七)拓展运用,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
1.搭建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对接户籍、医疗健康、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信息资源,配合市级搭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全市统一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到2020年底,建立老年人提出服务需求、服务商提供专业服务、平台进行服务质量评估的完整需求服务链条,打造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
2.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依托“互联网+”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引进专业机构或者社会组织,运用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运作模式,建立线上调度派工、线下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模式。通过整合通讯网络、智能呼叫、互联网等手段,为享受政府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提供“一键通”、信息手环、定位手机、紧急呼叫器、红外线报警器等智能服务工具,鼓励运营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配发健康手环、健康腕表等可穿戴监护设备,实时监控老年人身体状况、生活状况,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创造条件。
3.建立统一“12349”服务平台。配合市级尽快建立推广全市统一的“12349”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物流配送和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服务供给与需求的“零距离”。
4.制作养老服务设施“电子地图”。将全区现有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进行打包,配合市里统一制作成“电子地图”,方便社会各界精准快速定位全市各养老服务设施。
(八)聚焦关切,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1.全面摸清老年人基本信息。对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掌握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对特困供养、低保、建档立卡贫困、重点优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农村留守、80周岁以上等特殊群体老年人进行重点筛查,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全面掌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
2.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现行政策文件中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生活补贴、特困供养老年人基本服务和照料服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养老服务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列出为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等,形成特殊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3.加大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力度。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或组织,为具有秀屿区户籍的特定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日间照料等居家和社区的信息、实体服务。其中,政府购买信息服务补贴的最高基准经费每月20元;实体服务为特定对象每人每月提供1-2个工时养老服务,工时价格按本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4.完善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机制。以镇、村(社区)为主导,建立并运行特殊老年人探访机制,采取电话、走访、探视和邻里守望等形式,定期走访探访特殊困难老年人。2020年底,特殊老年人走访探访实现全覆盖。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参照特困供养人员评估条件,由专业机构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等进行综合能力评估,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和政府补贴提供依据。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
5.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保障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特困供养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缓解居家困难老年人生活困境。进一步完善高龄补贴制度,确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6.推进公益慈善和志愿组织助老服务。引导公益慈善资源、志愿义务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扶持社区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发展。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6月)。制定印发《秀屿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联动推进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12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每2个月向区养老联席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接受民政部和财政部试点工作中期评估验收。区养老联席办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验收(2021年1月-2月)。各责任单位形成试点项目自查报告及工作台帐,配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做好迎接民政部、财政部的考核验收工作。
(四)总结推广(2021年12月)。全面总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绩,推广一批服务内容详实、社会参与度广泛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典型经验做法,引领带动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秀屿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开展试点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谋划,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强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二)强化开放招商。围绕市委市政府“项目为先、项目为基、项目为要”要求,突出开放招商,强化项目带动,积极对接国家和省有关养老支持政策,加大项目前期力度,推出一批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的高端养老服务项目,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不断夯实养老服务发展基础,努力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能力。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做好区级资金配套,所需资金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明确市级试点补助资金具体使用项目及执行进度方案,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的政策和重要性,引导居家社区老年人养老观念;积极宣传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示试点成果;大力宣传秀屿养老服务发展的好政策、好资源、好项目,大力普及健康生活理念,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气。
(五)强化监督检查。区养老联席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跟踪指导,采取定期检查、专项考核方式,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和成效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改革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考核和评估,确保试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莆田市秀屿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秀屿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3.秀屿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清单
4.秀屿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表
附件1
莆田市秀屿区养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蔡进山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周春雨 区府办副主任
林金娥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赖雪平 区发改局副局长
???? ? 蔡富金 区财政局副局长
????? 李光明 区民政局副局长
翁建聪 区卫健局二级主任科员
???? ?胡东腾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 邹金明 区住建局副局长
????? 徐朝阳 区消防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谢国恩 区人社局副局长
陈碧香 区工信局副局长
何 闽 区医保分局局长
???? 冯丽冬 区文体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福雄 区金融办副主任
????? 陈国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 陈俊伟 区商务局副局长?????
???? 林毅辉 区税务局副局长
施夏迪 区教育局副局长
邹建新 秀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俊杰 区民宗局局长、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林开明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春如 区统计局调查队队长
林金通 区司法局副局长
? 杨素华 区委老干局副局长
刘金灿 区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李光明同志兼任。
附件2
秀屿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支出责任 |
政策依据 |
责任 单位 |
1 |
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 |
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 |
每人每月100元。 |
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市、县级财政按3︰7分担 |
《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7〕14号)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
2 |
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
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化养老服务团队形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实体和信息服务。 |
市财政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1:1比例分担 |
《莆田市“十三五”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的实施方案》(莆政综〔2016〕153号)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
3 |
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
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护理补贴。 |
对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县由当地财政承担,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县按省、市、县3:3:4比例承担 |
《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7〕14号)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
4 |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银龄安康)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保额每人20元的保险。 |
市、区按3:7配套 |
《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莆市老龄办[2018]27号) |
区卫健局 区财政局 |
5 |
高龄老人补贴 |
90周岁以上老年人 |
为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补贴,其中:90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百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补贴。 |
由区财政承担 |
《“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闽政〔2017〕28号) |
区卫健局 区财政局 |
6 |
城市公共交通费用减免 |
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 |
由公交公司自行减免 |
《“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闽政〔2017〕28号) |
区卫健局
|
7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65周岁以上老年人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 |
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支出,中央、省、市、区不同年度按不同比例予以补助 |
《“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闽政〔2017〕28号) |
区卫健局 区财政局 |
8 |
重度残疾老年人生活补贴 |
60周岁以上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
每人每月补助80元 |
由省级承担60%,剩余部分由市、区按2:8比例承担 |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莆民〔2019〕68号) 《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莆民〔2020〕14号) |
区民政局 区 残 联 区财政局 |
9 |
资助基本医疗参保缴费 |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中的老年人 |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
由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
《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通知》(莆政办〔2017〕171号) |
区医保分局
|
10 |
无障碍环境建设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100%,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加快推进坡道、公厕等相关设施无障碍改造。 |
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纳入项目建设内容 |
《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通知》(莆政办〔2017〕171号) |
区住建局 区环卫处 区民政局 |
11 |
法律援助 |
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 |
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
由市、区财政经费保障 |
《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通知》(莆政办〔2017〕171号) |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
12 |
家庭签约医生 |
辖区内参加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
门诊服务、转诊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个性化服务 |
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签约居民个人按5:3:2分担 |
《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莆委办发〔2017〕26号)、《莆田市卫计委 财政局 人社局 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莆卫基层〔2017〕234号) |
区卫健局 |
附件3
秀屿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建立试点工作机制 |
1.调整区级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及联络员名单,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
养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2.制定出台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具体使用项目及执行进度方案。 |
|||
2 |
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基础 |
1.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划用地,做好新建住宅小区“四同步”工作,督促做好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并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
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
2.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2020年为不少于150户困难老年人开展适老化改造; |
|||
3.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清单和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清单,对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分布、功能、运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 |
区民政局、发改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 |
||
3 |
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转型升级 |
1.鼓励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1年底社会化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50%以上; |
区民政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
2.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接专业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等; |
区民政局、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
||
3.培育和打造品牌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和打造1-2家连锁企业或社会组织。 |
|||
4 |
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发展 |
1.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融合; |
区卫健局、民政局、医保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
2.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护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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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居家和社区医养服务能力,2020年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力争老年家庭签约率达100%; |
区卫健局、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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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
1.持续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2020年全区新建农村幸福院不少于10所,新建幸福院验收合格率达100%; |
区民政局、卫健局、文旅局,各镇人民政府 |
2.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全区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1所; |
区民政局、发改局,笏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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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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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满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需求 |
1.打造15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建立社会福利中心; |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
2.推动社区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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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居家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2021年建设1所以上“长者食堂”。 |
区民政局、市场监督局、财政局,笏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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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村(社区)探索开展社区邻里互助、关爱老人、帮助困难群体的“爱心时间储蓄”互助养老模式。2020年,在笏石镇笏石社区开展试点。 |
区民政局、笏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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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 |
1.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
区民政局、市场监督局,各镇人民政府 |
2.强化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到2020年底全市养老从业人员培训不少于300人次,新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60名以上; |
区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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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标准化试点单位成效突出并通过验收的,给予创建机构一次性奖励; |
区民政局、市场监督局、财政局,东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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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2020年,全区完成三星级以上星级养老服务设施评定9家,评定有效期内享受每年每档的星级运营补助; |
区民政局、财政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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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秀屿区笏石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镇建设。在全区选择基础扎实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开展运营常态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规范化、安全标准化示范标杆建设。对通过开展示范标杆工作并验收的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
区民政局、工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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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 |
1.搭建市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到2020年底建立完整需求服务链条; |
区民政局、数字办、公安局、卫健局、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
2.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 |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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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全市统一“12349”服务平台; |
区民政局、商务局、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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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养老服务设施“电子地图”。 |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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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
1.全面摸清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清养老机构、养老设施和养老资源情况,建立空巢(留守)、高龄、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老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基本信息筛查和能力需求评估基础数据库; |
区民政局、残联、扶贫办、卫健局、退役军人局,各镇人民政府 |
2.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
区民政局、卫健局、残联、住建局、人社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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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信息、实体服务,2020年起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不低于30元/人/月; |
区民政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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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机制,建立居家探访制度,2020年底特殊老年人走访探访实现全覆盖; |
区民政局、卫健局、扶贫办、残联、老干局,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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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保障政策; |
区民政局、卫健局、扶贫办、残联,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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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进公益慈善和志愿组织助老服务,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打造“三社联动”机制,到2020年底为老服务志愿者达到250人以上。 |
区民政局、文明办、团区委,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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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组织考核 验收 |
迎接民政部、财政部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的考核验收。 |
养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
11 |
总结推广 |
推广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做法,引领和推动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向更高水平发展。 |
养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
附件4
秀屿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表
任务地区 |
区本级 |
笏石镇 |
东庄镇 |
东峤镇 |
埭头镇 |
平海镇 |
月塘镇 |
南日镇 |
合计 |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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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
社会化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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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50% |
不低于50% |
不低于50% |
不低于50% |
不低于50% |
不低于50% |
不低于50% |
不低于50% |
培育和打造品牌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数量 |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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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
长者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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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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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 |
|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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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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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 |
三星级及以上评定养老服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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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
1个 |
2个 |
1个 |
2个 |
1个 |
|
9个 |
新建农村幸福院 |
|
2个 |
2个 |
1个 |
2个 |
2个 |
1个 |
|
10个 |
新建幸福院验收合格率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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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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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 |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亚搏手机版APP下载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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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 2020-07-03 《秀屿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